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、记功、记大功、授予称号。(一)对表现突出、作出较大贡献,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,给予嘉奖;(二)对取得突破性成就、作出重大贡献,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,记功;(三)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、作出杰出贡献,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,记大功;(四)对功绩卓著的,授予称号。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》第六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、记功、记大功、授予称号。(一)对表现突出、作出较大贡献,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,给予嘉奖;(二)对取得突破性成就、作出重大贡献,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,记功;(三)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、作出杰出贡献,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,记大功;(四)对功绩卓著的,授予称号。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,按照《中国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》《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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